摘要
《个人所得税法》要求居民纳税义务人对中国境内和境外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界定了居民纳税义务人的基本纳税范围。然而,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处理中,相关的实施条例及暂行办法对应纳税额的计算存在一些问题,如重复扣除费用、纳税义务不公平等。本文从相关现行条例及暂行办法中找出应纳税额计算规定,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建议统一应纳税额计算中费用扣除一次原则,提出一次费用扣除原则下境外已纳税额扣除限额的计算方法,以保证纳税义务人之间的税负公平。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77-79,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珠海市"十二五"规划项目"珠海政产学研资协同机制创新改革研究"(编号:201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