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行政府获取房地产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中,以土地出让金为代表的地租"一股独大",导致房地产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功能紊乱,已成为房地产税改革的制约因素;房地产各环节税种搭配极不合理,呈现出显著的一次性特征。要实现房地产增值收益的公平合理分配,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租税兼收混合体制,解决租税混乱和房地产税收缺位的问题,必须实现由"土地财政"向土地税收转型,从根本上规范房地产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扩大个人存量住房评估征税,优化转移环节税种,建立健全房地产增值收益税收调节的长效机制。夯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私人财产权属性,为健全我国房地产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奠定产权法律基础。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44-53,共10页
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社会双转轨背景下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制度环境研究"(11CJY091)
湖南大学2014年资助项目"解决‘营改增’改革引发湖南地方财力缺口问题的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