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津政发[2015]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现就我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与供给效率。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举措;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升经济增长动力的要求;是我市抢抓战略发展机遇、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优化政府债务结构的手段;是增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