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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处罚行为的性质认定——以新《环保法》第59条为中心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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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最新公布的《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部分,第59条创造性地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这在地方立法文本以及其他部门行政法上也十分常见。但问题在于,它和比较法、传统理论以及我国现行立法中一直将连续行为视为"法律的一行为",从而仅能被处罚一次的一贯做法并不相同。对此,理论界尽管分别作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的简单辩护,但逻辑上却漏洞百出,并容易造成行政处罚权滥用的不利后果。实际上,连续违法行为原则上只能被视为"法律的一行为",禁止多罚,诸如《环保法》第59条之类的连续处罚规定,只是作为此项原则的一种例外身份而存在,它的合法性只能经由立法中断的方式获致实现。
作者 熊樟林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93-103,共11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司法部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课题<行政处罚上竞合问题的判断规则>(项目号14SFB30012)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行政处罚上的有责性问题研究>(项目号14YJC82006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号2242015S30007)资助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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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深圳严管严罚交通违法行为持续违法停车可每六小时处罚一次》,来源:http://www.s1979.corrdshenzhen/201210/2458627924.shtml,2014年9月22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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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黄冀军.《应确立"按日计罚"制度专家认为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载《中国环境报》2007年9月20日(湛中乐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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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吴景钦.《连续犯牵连犯删除后于刑事程序上之影响》,载《法令月刊》2005年第56卷第6期.
  • 7《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来源:http://www.chinalaw.gov.crdarticle/dfxx/dffzxx/hub/201310/20131000392128.shtml,2014年9月21日最后访问.
  • 8林明昕.《论行政法中"单一行为"之概念》,载王必芳主编.《2008年行政管制与行政诉讼》,"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筹备处专书2009年版,第72-73页,注55.
  • 9我国台湾地区《身心障碍保护法》第66条第2款.
  • 10德国《违反秩序罚法》第1条第1款.

二级参考文献198

共引文献279

引证文献16

二级引证文献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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