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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多会”行政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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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组织登记成立作为民政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实施时必须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能,规范自由裁量行使。“一业多会”作为对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的改革举措,面临着“什么样的行业类别可以一业多会”和“同一类别的行业可以注册多少”的问题,本文就如何规范“一业多会”行政审批中的自由裁量问题作简单探讨。
作者 李鹤
出处 《中国民政》 2015年第16期36-36,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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