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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行权当严于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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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时期,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的各级人大重任在肩,在履职行权中必须严于律己,如此才能更好地完善自我、履职尽责。笔者认为,人大干部要在四个方面切实做到严于律己。一要用政治规矩约束自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工作者特别是各级人大干部担负着神圣的政治使命,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经得起考验。
作者 童友斌
出处 《江淮法治》 2015年第17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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