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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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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为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文,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出处 《中国水运》 2015年第9期79-7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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