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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件首提环境损害党政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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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办法》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出处 《WTO经济导刊》 2015年第9期11-11,共1页 China WTO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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