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农贷制度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发生了显著的结构性演变,放贷对象更加偏好"组织起来"的农民而不再是单纯的贫困农民;国营农场和农业合作社代替了农户家庭成为主要放贷对象;更加强调农贷的生产性用途,用于贫困农户生活消费受到了很大的挤压;农贷利息发生了结构性分化,农贷的救济性色彩因更加强调偿还性而有所弱化;国家银行直接发放农贷的职责越来越多地下放给了农村信用社,等等。农贷制度的结构性演变与国家效用函数调整密不可分,是国家追求公有产权扩展、加强农村金融资源控制和推行"赶超战略"的必然结果。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89-98,共10页
基金
陕西省人才专项基金项目(项目编号:Z111021304)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科项目(项目编号:2012RWZX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