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8月新的《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因起征点的原因,因各种利益的纠结,因各种反对力量的掣肘,所以至今依然未能成为正式的法律。文章认为,征收遗产税势在必行,但要理清法治、改革、正义、反腐的各种关系,要依法同步推进各种配套项目,要先易后难推进改革,要以社会公平正义为最终和唯一目的。就我国未来十年的发展状况来看,将遗产税的免征额定在1000万之间比较适宜。征收遗产税既是大势所趋,又是正义所需。需要法治先行,需要改革同步,需要强化评估,需要先难后易,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之后再攻坚克难,需要充分考量普通民众的实际,需要真正地惠及国家和民生。
出处
《经济师》
2015年第9期97-98,101,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