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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议严重超载列入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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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5日,全国人大代表甘道明建议,在危险驾驶罪中增加货运严重超载的规定,对“在公路上从事货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载货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且被行政机关处罚三次以上,仍不改正的”进行处处罚。
出处 《专用汽车》 2015年第9期99-99,共1页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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