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明末厂卫制度为示例,通过对厂卫制度的产生渊源和制度设计的简述,进而剖析其对司法系统权力的分割情况。以派出机构的产生和宦官干预司法两个维度观察厂卫制度产生的渊源,从制衡体系的破坏、皇权专制的加强、司法系统的问题和厂卫组织的司法地位四个角度透视明末厂卫制度建立的必然原因和相应制度内涵,结合其最终的影响,在皇权和官僚集团的矛盾激化、民众在压迫下的反抗爆发、人治至上的负作用和法治正常状态的破坏层面上解读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末世之下的司法失衡问题的影响。
出处
《南方论刊》
2015年第9期35-36,97,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