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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7项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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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8月2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将减轻水运企业负担近55亿元。
出处 《水运管理》 2015年第9期12-12,共1页 Shipp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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