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家庭监护的缺失和政府保障机制的不完善,留守儿童面临着诸多权利困境,留守儿童代管/代理家长这一由市场运作的新型监护模式在各地产生。留守儿童代管家长的法律性质是基于契约关系的委托监护,其标的是留守儿童监护人与代管人之间的监护职责转移。留守儿童代管家长现象具有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民事责任关系,涉及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以及市场秩序的完善。当前留守儿童代管家长现象存在法律规定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和约定不明确等问题。为了有效解决留守儿童代管家长存在的法律问题,应当以国家公权力介入,完善委托监护立法,明确政府的救助责任,建立国家监护机构,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救助职能。
出处
《江汉学术》
2015年第5期60-65,共6页
JIANGHAN ACADEMIC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2批面上资助项目"流动儿童受教育权保障机制研究"(2012M52173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六批特别资助项目"西北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保障机制研究"(2013T60871)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新中国教育人权发展研究(1949-2012)"(13SZYB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