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国外到国内,从公共领域到私人领域,软法规范早已随处可见,对维持社会各个场域的秩序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企业法治的语境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利益公共性、道德伦理性、模糊性、差异性及非营利性特征使之与软法之治有着契合之处。传统硬法在规制企业社会责任过程中存在调整范围有限、调整方式刻板僵硬等不足。为进一步助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有必要在强调社会公共治理的新时期加强企业社会责任软法机制建设,建立软硬并举的调控机制,充分发挥软法在企业治理方面的作用。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83-87,共5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有效性及协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7147315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混合寡头模型下反垄断政策设计及执行研究”(项目编号:7117313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