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8月)8.3沪深证交所分别发布通知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从次一交易日起方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相关融券负债。修改后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7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修改相关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作出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出处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79-79,共1页
Securities Market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