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组织发展,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满足公众公共服务多元化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当前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实践状况,可梳理出四种当前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主要形式: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公私合营——公办民营与民办公助、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参与公共政策流程、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创新社会治理。通过规范研究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厘清了这四种合作形式的操作方式、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缺陷。
出处
《创新》
2015年第5期118-125,共8页
Inno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