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高利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形成发展的背景较为复杂。对于民间高利贷是否应当入刑、如何入刑,学界始终存在争议。越来越多的声音主张将民间高利贷纳入刑法规制,其理由主要是民间高利贷对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冲击及其本身易于滋生其它犯罪。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设定民间高利贷入刑的罪名,根据刑法谦抑原则,理性分析民间高利贷的利弊优劣,同样会得出民间高利贷不应当入刑的结论。从实然和应然的双重视角来看,民间高利贷的入刑也是不可取的。
出处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5年第9期37-40,共4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