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全会的召开,是把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全部工作逐步转到法治化轨道的一次伟大历史转折。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纵观四中全会《决定》,我们可以发现《决定》呈现出如下一些比较鲜明的特点。一、目标清晰《决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明确了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
出处
《学周刊(上旬)》
2015年第12期239-2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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