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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取消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员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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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4)61号)和《关于取消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员职业资格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2045号)的要求,
出处 《市场经济与价格》 2015年第9期63-63,共1页 GD-HK-MO Market &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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