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出发点在于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原来的国资委管人、管事、管企业转为以管资本为主;二是监管结构由原来的"国资委-国有企业"的两层结构转变为"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混合所有制企业"三层结构;三是三层结构的总体定位变为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国有股权的持股人,替代国资委行使出资人的职责,是国资委制定的国有资本战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载体,混合所有制企业则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在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之间,实现监管者与出资者职能的分离,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与经营性国企之间,实现出资者与企业的分离。
出处
《上海国资》
2015年第9期74-75,共2页
Capital Shang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