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重要步骤.新型主体发展离不开财政的支持,但财政不是万灵神药,也不宜大包大揽,而应在尊重新型主体需求的前提下,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完善支持方式,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健全农业保险机制,提升农业社会化体系服务水平,做好相关配套保障措施.
出处
《当代农村财经》
2014年第12期6-12,共7页
Contemporary Rural Finance and Economics
基金
财政部<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课题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