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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城镇农民的承包地应不应该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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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落户城镇成为市民后,他们原来承包的土地应不应该交回发包方,这是当下“三农”工作的热点问题,不但关系着落户城镇农民的权益,也关系着留守农村农民的权益,更关系着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城镇化发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
作者 汤星颐
出处 《当代农村财经》 2014年第12期13-16,共4页 Contemporary Rural Finance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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