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达构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体系的理论探索是他开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20年代起,李达开始关注法律问题,并逐渐深入到学理层面的思考。1928年他翻译了日本学者穗积重远的《法理学大纲》,1947年他完成了自己的《法理学大纲》。这两部"法理学大纲"在体例、内容和法律观等方面的联系和差异,既反映了李达从学术翻译到理论创新、从借鉴他人成果到构建自己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体系的艰辛探索历程,又体现了李达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法理学、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所作出的理论贡献。这些对于我们今天推进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43-47,共5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李达全集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10&ZD06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李达法学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项目编号:15G001)的研究成果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