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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结案由法定情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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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第7期刊登的《使用单位书面报停能否作为案件结案依据》一案中的“单位书面报停”,是单位自证证据,其能否作为该案的结案依据,笔者以为,由其在案件中的作用而定。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5年第9期20-21,共2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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