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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中“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进行重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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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后获得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刑(九)》将《刑法》第288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相关内容修订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处 《数字通信世界》 2015年第9期4-4,共1页 Digital Communication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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