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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 一人触电身亡一人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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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2月初,徽县永宁镇农民樊某某、蒲某某合谋使用电子捕猎器打野猪卖钱,后由樊某某出资购买了电子捕猎器和捕猎用电瓶。2014年12月19日下午5时许,樊某某携带捕猎器与蒲某某前往永宁镇苏沟村白杨树社上沟捕猎。两人把捕猎器架设在一条农路边,又将捕猎器电网从农路向荒坡上延伸了500米,在给捕猎器供电后,便在搭建的帐篷中睡下守候猎物。
出处 《党的建设》 2015年第8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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