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2月,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对新时期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发展布局,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方面提出了从执法办案到人权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以规范警察执法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隶属于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目标"四化"之一。厘清警务执法规范化视域下执法权力运行的范围和界限,对于提升警务工作效率,服务公安法治进程,优化执法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警察执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7期21-24,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