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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监司出巡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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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代的地方监察制度与前代相比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表现为:宋代改唐代的道为路,建立了路级监察体系监督各地。这一时期的监司制度上承唐代的十道巡按制度,下启元代的行省制度,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地方监察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从监司履行监察职责的主要方式——出巡这个角度出发,探究宋代地方监察制度的精髓,可以为我国现今的中央巡视工作提供借鉴。
作者 张凤雷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7期117-120,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基金 郑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创新项目(项目编号:14RD00615)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3

  • 1《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之三五.
  • 2《请不用苛虐之人充监司》,《包拯集》卷4.
  • 3《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之二.
  • 4《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之九.
  • 5《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之一四.
  • 6《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之二五.
  • 7《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之二四.
  • 8《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之二二.
  • 9《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之十一、十二.
  • 10《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之三一.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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