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代的地方监察制度与前代相比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表现为:宋代改唐代的道为路,建立了路级监察体系监督各地。这一时期的监司制度上承唐代的十道巡按制度,下启元代的行省制度,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地方监察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从监司履行监察职责的主要方式——出巡这个角度出发,探究宋代地方监察制度的精髓,可以为我国现今的中央巡视工作提供借鉴。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7期117-120,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基金
郑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创新项目(项目编号:14RD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