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领域职务侵占犯罪由于主体的复杂关系以及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之间的复杂关系,对认定房地产领域职务侵占犯罪造成一定的困难。由于这种关系的复杂性,导致案件在侦查、起诉、审理过程中容易受干扰的不正常现象。对房地产领域的职务侵占犯罪进行分类有利于抵抗干扰,准确认定犯罪。无劳动合同的员工依然可以成立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既无合同关系又无工作关系的人员也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挂靠人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房地产领域职务侵占犯罪的管辖应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公安机关管辖;股权能成为房地产领域职务侵占的犯罪对象。
出处
《净月学刊》
2015年第4期107-112,共6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基金
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房地产领域经济犯罪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吉教科文合字〔2012〕第5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