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将突破长期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些制度性政策障碍,民办教育发展将呈现出新常态。应准确把握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边界,合理设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产权制度。应当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开放领域作出明确规定。要正确判断营利性学校给未来民办教育行业可能带来的正面和负面影响。一所学校公益性发挥的程度不取决于其机构属性,而取决于学校的综合质量;同时,学校的机构属性与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应当将民办学校的定价权交给学校;要建立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