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弗洛姆认为,有别于任何物种,唯有人类的存在境遇是矛盾的、分裂的。既脆弱,又强大;既自由,又孤独。该存在境遇带来的焦虑和痛苦,导致一系列必须满足的需要:生存的意义指向;生存的价值感;被接纳的归属感等。满足需要的方式,可分为正面积极的善性取向和负面消极的恶性取向。每个个体兼容了两种人格取向,多数普通人善的人格取向占优势,少数人则相反,特定情境下他们会制造恶性的破坏和犯罪。对弗洛姆犯罪原因观的介绍及分析,可扩充国内犯罪学研究领域的新视野。
出处
《武陵学刊》
2015年第5期56-66,共11页
Journal of Wuling
基金
四川农业大学"双支计划"院级专项"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2010008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