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的高考改革方案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等级化方法在教育测量学方面存在潜在风险。为规避这一风险,各选考科目首次水平测试成绩的等级标准设定,必须建立在全省(区、市)的代表性样本之上;随后年份各选考科目水平测试的等级线,必须通过测验等值等手段推导而来,不能根据每年的应考群体按一定比例强行划定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本文就等级化中的潜在风险及其规避方法进行了探讨。
出处
《教育测量与评价(理论版)》
2015年第9期62-64,共3页
Educational measurement and evalu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