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5岁的张某曾是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辛店河管理处副主任刘某的司机。因对领导言听计从,张某按领导“指示”,在几次工程项目中要求4名供应商提供虚开的发票。之后,再利用其管理发票、支票的便利,帮助领导用上述虚开的发票骗取北京燕龙实业工程公司工程款共计人民币330万元。而此后,刘某将该款侵吞。该案开庭时,张某表示自己只是为了保住工作听从刘某的安排,自己没有分得过一分钱。最终刘某因犯贪污最、虚开发票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张某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而为其虚开发票的4名供应商也因虚开发票罪获刑。
出处
《党课》
2015年第19期73-73,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