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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民族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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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个国家的治理,不是政府所能包办的,这是近代以来国家治理的常识。即使现代科技的发展及其提供的方便,足以让政府的管理更为便捷、更有效力、更棋无对手,但现代国家的政府仍然自觉地按照宪法的约定而谨守其权力边界,不越雷池一步,防止权力失约所导致的全能政府对社会事务的僭越和侵夺。这业已表明,政府治理不是国家治理的全部,仅是国家治理的一部分。如果政府不能放手把社会的事务交给社会,也不能着力将政府分内的事情认真办好,那么,由政府出面的治理,难免任性和恣肆,同时,也是对社会智慧的人为遏制。这或许正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不断放权的缘由。
作者 谢晖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43-43,共1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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