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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个健全”为抓手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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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监督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平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天津市和平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审查办法),听取了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强化"四个健全",
作者 王颖 杜健
出处 《天津人大》 2015年第8期39-39,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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