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法新约》第二款的内容从近代国际法意义上宣告了中越宗藩关系的终结。事实上,该款内容是中法交涉的重点并贯穿于中法交涉的始终。从1874年法越《和平同盟条约》所引起的中法首次交涉起,越南的藩属国地位即受到来自法国的威胁;1884年《中法简明条款》第四款事实上成为《中法新约》第二款的草案;此后中法之间经过对具体条文文字的反复的秘密交涉,《中法新约》第二款终于尘埃落定。这段历史为从近代国际法视角来解读中越宗藩关系的终结提供了充分的史实依据。
出处
《历史教学问题》
CSSCI
2015年第5期75-82,共8页
History Research And Teaching
基金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清代中越使者往来研究》(13CZS032)
海南省社科规划项目《越南使者与清代中越文化交流》(HNSK(GJ)13-13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