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是法学研究的主题,对其研究和论述的历史源远流长,至晚近法治更是成为法学研究的不二主题,言法则必言法治。法治这种研究主题地位的取得,在理论上由于对实践着墨不多而留下了法治是法学理论研究进化的现代结果的印象,似乎因为法治具有人们所追求的价值因而其实现也是不言而喻的。这是否体现了法学家的一种自大?在概念法学衰微引起人们对于理性的局限性的反省之后这种状况似乎不应该出现。那就只能被理解为法学家的一种理论偏好或者一种无奈了,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F0002-F0002,共1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