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解雇保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用人单位的解雇自由权,保障了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对于规模不同的用人单位,统一适用解雇保护制度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与大中企业相比,小微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过度严苛的解雇保护制度会增加小微企业用人成本负担,限制其发展活力。完善解雇保护制度应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在解雇事由、解雇期限和解雇待遇方面作出特别的制度安排,包括采取抽象、概括的解雇事由制度代替僵化的法定解雇事由制度;严苛的解雇和裁员程序应该对小微企业豁免适用;免除小微企业在某些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等。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170-177,共8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差别调整研究"(项目编号:14YJAZH06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