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理整体效能的发挥取决于多元主体间能否实现协同。多元治理主体行为选择的不确定性和主体间交往环境的不确定性,使治理主体间的协同陷入困境。信任具有重要的协同价值,包括规范主体行为,消减交往环境的不确定性,节约治理交易成本,并提高治理联合体的内部驱动力。基于共识的信任,产生于治理主体间的交往行为,在制度与伦理的双重规约下不断累积,最终推动治理走出协同困境。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178-183,共6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期国家能力及其建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BZZ042)
黑龙江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西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比较研究"(项目编号:QW201408)
黑龙江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政府社会管理制度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3H006H)
民政部2015年"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理论研究部级课题"社会治理中的社会组织与政府间协作互动关系研究"(项目编号:2015MZR001-5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