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以来,广西那坡县从矿区失地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采取多项举措,着力消除失地群众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地制宜确定扶助标准。该县对因选矿厂厂区建设被依法征地的群众按征地面积每年给予扶助资金400元/亩、因排泥库建设被依法征用的每年给予扶助资金300元/亩、因龙合至安德二级公路建设被依法征用的每年给予扶助资金300元,亩、因采矿被依法征用(租七征三)的每年给予扶助资金200元/亩,扶持时限为4年,扶助资金由政府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的个人账户,以减少资金周转环节,便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