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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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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可以全面掌握我区农牧业、农村牧区和农牧民的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和牧区草场流转、农牧业生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农牧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近年来自治区农村牧区发展新面貌和农牧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三牧”政策。促进我区实现农牧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农牧业普查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18期4-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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