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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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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业务活动中涉及从境内取得的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境外分行是指我国银行在境外设立的不具备所在国家(地区)法人资格的分行。境外分行作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
出处 《税收征纳》 2015年第9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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