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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违反产品警示义务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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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1月9日,原告辰龙公司与被告美景公司签订合同,由美景公司承包烟台某酒店阳光板屋面工程的阳光板安装,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为阳光板安装和打胺,合同价款为28万元。后辰龙公司又与美景公司签订仂议,委托美景公司购买阳光板屋面工程项目的阳光板。
作者 唐卫
出处 《中国审判》 2015年第15期62-63,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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