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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7种情况须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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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加大对年产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的关闭力度。《意见》明确,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矿,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1周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超层越界且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建设矿井建设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
出处 《煤炭科技》 2015年第3期46-46,共1页 Coal Science & Technology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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