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引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司法实践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运用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遭遇诸多问题,主要问题在于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的监督考察,从而制约该诉讼制度应有功能的发挥。基于"儿童的最大利益"的考虑,我国应积极借鉴域外未成年人保护管束制度的有益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司法实践需要的未成年人保护管束制度,确保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5年第4期64-70,21,共8页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
基金
北京市教委社科面上项目<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建构与完善研究>(项目号:XM20151000501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