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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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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会议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旺消费促发展;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提升创业创新活力和社会治理水平;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
出处 《中国民商》 2015年第9期16-16,共1页 China Civil Entreprene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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