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美于2005年发表了肺量计检查的相关标准[1]及临床评价标准[2],中国于2014年也发表了肺功能检查指南(第二部分)——肺量计检查[3],并提出肺通气功能评价标准,笔者对后者产生了如下疑问。1.在肺量计检查结果的评价(P484)部分,建议使用FEV1/FVC≥92%预计值为正常[3],如低于92%预计值,则诊断阻塞性通气功能障碍。
出处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717-718,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Tuberculosis and Respiratory Dise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