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要求,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理流程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等三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