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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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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郑某是驻某单位幼儿园的一名保安员,一日,严重精神病患者邢某对幼儿园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郑某明知邢某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仍使用暴力制止了邢某的侵害行为,虽然造成邢某重伤,但保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有人认为,郑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开庭审理前,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周法官提出,郑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郑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因而属于正当防卫行为。请问,郑某的行为究竞够不够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否要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
出处 《中国保安》 2015年第16期80-8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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